【離婚分身家】母親付7成首期港男獨自供樓 老婆不願生育欲離婚平分物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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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5/26 17:53

最後更新: 2021/05/26 17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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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港男大呻妻子提出離婚後平分物業,惟質疑妻子在買樓和供樓上毫無貢獻,認為平分並不公平。

夫妻如決定離婚,在財產分配上要達成共識,否則應尋求專業意見。有港男在網上發文大呻,指近日與妻子和平離婚,但對方欲平分他名下的一個物業。惟港男質疑妻子並沒有份供樓或付首期,認為不應將物業與她平分,故向網民求救問應如何處理。

離婚後妻子欲平分物業港男認為不公

最近有男網民在「連登討論區」發文,指婚前與妻子有共識生兒育女,不過對方在婚後「唔肯生仔」,兩人感情生變,最近亦決定離婚。事主指,妻子是一名OL,月薪約2.5萬,兩人現時居住的單位歸自己名下,當初買樓時母親支付7成首期,而餘下的3成供款由事主獨力承擔。

事主續指,雙方決定離婚後,妻子提出將物業平分但被事主質疑,

佢一蚊都無份俾層樓。依家離婚佢想分我層樓一半,層樓無佢名,得我名,可以點搞。

有網民建議將物業轉名至家人名下

帖文一出引來不少網民回應,有人建議事主將物業轉至母親或其他家人名下,但事主表示母親已擁有2個物業,而惟一的弟弟亦有一層樓在手,因此擔心轉名需要支付大筆印花稅。

另外有網民認為婚姻是一種責任,即使交由法庭處理,亦有機會要與另一半平分財產。事主回覆:

咁責任係雙方㗎嘛,有咩理由要做咁多嘢分俾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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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批網民建議事主尋求專業意見。事主其後回覆,指已經聯絡律師處理,「不過呢兩晚瞓唔著」。

法庭會如何處理或分配離婚後財產?

根據社區法網(由香港大學法律及資訊科技研究中心承辦)的資料,如夫婦離婚後就財產分配事宜提出訴訟,香港法院以往習慣評估配偶的「合理要求」,並根據有關評估去分配資產。

在過去的案件中,法院亦試過判處妻子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,因此建議夫妻在婚前或婚後可訂立協議,以保護個人財產和避免離婚後出現的紛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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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王明芳